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策性转贷款助力小微金融“台州模式”推广会上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将给予台州中小法人银行每年不低于亿元、持续三年的专项信贷资金。这亿元转贷款资金,将惠及超过30万户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实现*策性银行、中小法人银行、小微企业与*府四方共赢。
在会上举行的三家*策性银行与台州12家中小法人银行签订转贷款合作协议,授信金额达到.5亿元,居全国领先,标志着*策性资金投放进入“快车道”,为深化小微金融“台州模式”增添了新内涵。
*策性银行以提供“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中小法人银行合作,将*策性银行*策、资金优势与商业银行的资源、人力优势相结合,既解决中小法人银行的资金来源难,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简而言之,*策性转贷款业务就是*策性银行发挥资金量大、资金成本低的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贷给商业银行,以LPR利率减点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再将其转贷给民营、小微企业,保证民营、小微企业享受低成本资金。
会上,台州市委负责人强调,*策性银行和中小法人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合作,极大丰富了小微金融“台州模式”的内涵,彰显了银保监系统和银行机构“坚持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从台州市外引入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扶持当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经济,对台州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浙江银保监局包祖明局长认为,*策性转贷款合作大有可为,能够实现多方共赢,这个“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开辟了*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通道,二是拓宽了中小法人银行低成本资金的来源,三是有利于民营、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四是打开了*策性资金与台州实体经济合作的空间。包祖明局长指出,推进*策性转贷款的重中之重是要让中小法人银行“引得进资金、接得下任务、放得下贷款”,这就必须坚持“优势互补、市场化运作、专业引领、线上+线下、守好底线”的五点原则,强化*策性银行与中小银行功能互补,形成差异化的转贷款模式,增加转贷款普惠覆盖面,运用市场化手段破解融资贵,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灾后重建,为受灾户提供低息、免担保的支持。同时,要守牢风险底线,加强信贷资产质量与员工行为管理,确保资金不出现挪用、空转等问题。
会上,部分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分别做了交流发言。比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王钧董事长表示,该行转贷款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进出口生产贸易、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确保转贷款资金流向清晰明确,专款专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江建法董事长表示,该行通过转贷款合作精准扶持小微企业,有效延伸服务深度,破解中小银行难题。在合作过程中,该行单列使用计划,单独建立资金明细台账,设立专岗对转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严格确定资金投向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