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教育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已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地市人民*府和相关医学高校意见。为提高*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将全科医学及中医药学课程作为必修课程、纳入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争取增加医学类本科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
《征求意见稿》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为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治责任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国情省情,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加快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为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年,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更加科学,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临床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
二、建立和完善优质协调的医学教育体系
(三)不断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将医学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和相关部门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补充融合的医学教育体系。以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为根本,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新医学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批有思想、有技术、有温度、有担当的人民健康守护者。优化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革新教学内涵、方法技术和评价标准,实现涵盖医学人才成长过程的跟踪、评价与反馈全链条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府主导、多方推动,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目标导向、质量为先,统筹协调、闭环管理的医学人才培养新体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鼓励办学质量优秀的医学院校适度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争取增加医学类本科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合理配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健全医学类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重点面向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优化调整护理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高水平和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系统建设全科医学教学体系,推动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预防医学教育,加快培养“无病善防、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强化中医学对全科人才培养的支撑力度。逐步设立高校附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成立30家医学院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建设20个省级全科医学高校实践教学基地,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提高医学生临床医学实践和基层服务实操能力。逐步扩大定向培养规模,从源头上重点补齐公共卫生、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科、放射科、病理科和康复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缺口,加强定向生履约监管,保障人员队伍稳定。鼓励建设大健康产业学院,加大康养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府)
(六)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医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加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经费投入,加强高校与疾病预防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年内建设10个左右省级公共卫生实训中心,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形式,增加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支持高校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医学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专业倾斜,鼓励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科、放射科、病理科、康复科和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实现按需定招,在浙高校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由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会商安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八)提高入口生源质量。加强高校与高中的合作交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逐步扩大医学类“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比例。整合优质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医学院。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基础医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纳入改革试点。加强对新设医学类专业的指导,加快推进临床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专业的认证和评估,不断增强医学类专业对优质生源的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新医科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加强未来医学人才培养,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学专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医学工程师等医学新技术人才培养。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强化基础医学和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提高思*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医学专业课程思*建设,选树一批医学类课程思*典型案例,着力培养“珍爱生命、大医精诚”的救死扶伤精神,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人民健康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一批医学类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实践教学基地。将全科医学、中医药学课程作为必修课程纳入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强化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医学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专业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快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二)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医院管理,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健全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要,医院,避免盲目增设。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和临床师资队伍,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切实加强医学生岗位胜任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医院、医院、医院认定制度,省级卫生健康行医院实行认证、审批或备案制度,医院的教学资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三)完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对认证不合格的高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的招生资格。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与认证。教育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合对医学院校教育质量予以评价,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本科高校,连续3年低于30%的高职(专科)院校,调减医学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完善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积极探索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领导分管医院并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负责医学相关院系和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医学中心,引领未来医学发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合作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浙江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六)提升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高水平同质化推进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创新培训课程、夯实理论基础,强化住院医师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特别是加强医学人文和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控管理制度,完善质控标准体系,优化教学流程,规范培训内容,强化师资培训,科学考核评估。加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科、放射科、病理科、康复科和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不断补充医学紧缺专业队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结合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综合确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标准,鼓励提高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操作性措施,积极推动、协调相关部门细化、实化。有序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设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持续提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模式,优化教育形式和内容,丰富培训体验与效果,不断提升项目培训质量。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深入推进“浙卫学习培训”平台建设,实现机构人员培训全覆盖,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着力为基层减负。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学时授予和管理,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占比。加强廉*和学术诚信监督,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合同制管理,规范经费收支,加强财务监督,严禁收受企业及相关利益方的各种赞助和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投入,强化评价考核,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并与卫技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挂钩。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厅、省人力社保厅)
五、完善组织保障制度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由省*府统筹,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工作机制。成立浙江省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各高校及医院要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发展医学教育。支持行业学(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质量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九)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投入方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财*厅)
(二十)加强监测督导。加强动态监督,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健全完善廉*风险防范机制,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学校要完善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育才育人职责,保障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3月23日(7个工作日)。
各界人士可以将建议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文晖路号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或发送至电子邮箱:gdjyc
zjedu.gov.cn;联系人:傅霞,-,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