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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继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后,我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增加了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
17个困难行业具体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据了解,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规定截止期限(费款所属期,下同)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至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年3月。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仍为年3月。同时,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年12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标准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应连续3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线上:单位可登录浙江*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于当月最后工作日16时前提交缓缴申请;
线下:单位可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注意的是,申请时需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提供证明企业年度连续3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
缓缴期满后,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间,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缓缴失业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策和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也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