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担当重任、主动作为,经研究,定于年11月14日—20日在浙江大学组织举办“年山西省中小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由浙江大学承办,汇聚相关领域权威教授和专家,围绕深度解读*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决策、交流学习浙江省乡村振兴的经验,以理论学习、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年11月14日-20日(11月14日报到,11月20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浙江大学。
(三)培训人数:人。
(四)参训学员:在我省乡村振兴中有所作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五)培训费用:培训所需培训费、食宿费均由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培训证书:完成课程学习后颁发“浙江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继续教育学习证书。
(七)培训质量评价及总结:
1.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学员对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价,相关评价将作为今后教学培训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学员应认真学习,及时将学习收获、感悟、建议等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培训结束时交省局归档。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应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策及培训班疫情防控纪律,并做好个人防护;
2.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或与高、中风险区、境外地区人员及确诊、疑似病例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3.参训学员须提供报到前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11月12日-14日期间检测),没有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学员不得参加培训。
三、学员推荐与选拔
(一)学员选拔
1.推荐学员及学员所在企业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推荐学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董事长或法人代表,要优先推荐;
4.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推荐:
(1)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在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班上存在违反培训纪律、破坏新晋商形象的;
(2)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在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班上存在未正常结业、冒名顶替、缺勤率(包括请假)累计达到30%等行为的;
(3)所在企业被列入省局培训失信名单的。
(二)名额分配
根据历年脱贫攻坚、近年乡村振兴实际情况,统筹后分配名额如下:综改区10人,太原14人,大同、长治、晋城、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各8人,阳泉、朔州各6人。
以上合计人。
(三)报名流程
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企业家认真阅读年浙江大学山西省中小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入学须知(见附件1)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员报名表、承诺书(见附件2、3),由所在市(综改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筛选,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后统一推荐报送省局。省局根据推荐名单择优录取组织参加培训。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综改区)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推荐上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局科教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各市(综改区)要认真组织推荐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选拔推荐条件,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培训班,确保培训学员质量,同时负责对推荐学员进行安全、纪律及疫情防护教育。
(三)所有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入学须知、承诺书和省局出台的《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相关培训课程必须是学员本人参加,如出现他人代替、不请假缺席培训、携带他人参加的现象,属于故意浪费、占用国家财*资金行为,除取消学员培训资格外,还将学员本人及所在企业列入省局培训失信名单,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市(综改示范区)培训名额。
(四)为更好的实现培训效果延伸,实现课上课下紧密结合,推动当地中小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素质,本次培训班将组织各市(综改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随班参加培训学习,并协助省局进行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人员无须交纳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赵立-
邮箱:sjkjc@.
1.入学须知.docx
2.报名表.xlsx
3.承诺书.docx
4.汇总表.xls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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