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炳团伙诈骗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本院作出的()浙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对“姜炳团伙诈骗案”所确认的名被害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信息登记自年8月25日上午9时起至9月25日18时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姜炳团伙诈骗案”被害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为本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发的小程序,请各被害人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建行手机银行APP(5.5版本),并在APP内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