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近日,金华一房产公司为了拖延诉讼时间,滥用“管辖权异议”,被开出6万元的罚单。
婚房变“拖”房小夫妻遇“管辖权异议”“法官,怎么我的案子又要改期,我开庭传票都收两回了,他们到底有完没完?自从买了他们的房子,我是天天糟心事一大堆,就想赶紧开庭,早点解决。他们这次又怎么了,到底想拖到什么时候?”“我也是今天刚收到被告提交的上诉状,还是管辖权的问题,他们对我院作出的驳回裁定不服,仍然要求这个案件移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年4月,小吴、小李准备结婚,看中位于金义新区某楼盘一套房子,付了定金,办了按揭手续,两人喜滋滋地等着结婚住新房。结果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即,可房子还没完工。第一步,无视双方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有关争议解决“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均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在基层法院审理”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
第二步,在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被告在上诉期的最后一两天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多年审判经验,从被告在第一个案件中提“管辖权异议”,就存在故意拖延时间嫌疑。因为该房产公司住所地就在金义新区,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都很明确。此外,被告在婚房合同纠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仍对之后的11起买卖合同案件故技重施。“这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干扰法院正常的诉讼,而且给其他当事人制造诉累,影响恶劣。”经查,金华某房产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来对付消费者群体,浪费司法审判资源,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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