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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3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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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瓯海区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暨招生*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策。今年瓯海区两组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瓯海区有温州榕园学校(九年制)等四所新学校投用并招生;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本部)、南瓯实验小学首次执行“三年读一户”*策。

今年,瓯海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小学于6月初同时启动网络报名(艺术学校除外)。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0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日-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省*务服务网”报名。为方便学生家长报名,由瓯海区教育局研发的“招生地图”将于5月31日正式启用,届时通过浙里办app即可查询相应施教区。

今年,瓯海区两组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分别是温州榕园学校和三垟中学;新桥中学和区实验中学。辖区对象可以报读各自组内其中一所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瓯海区有四所新校投用并开始招生。它们分别是瓯海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温州榕园学校(九年制)、温州市会昌小学、郭溪实验小学(新)。

两所学校首次执行“三年读一户”*策。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本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此日期之前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则执行原入学*策。

为让小学和中学进行有效衔接,还尝试在梧田街道和瓯海中心区实施“小初”衔接,探索区域学段贯通的培养模式。为优化营商环境,瓯海区创新推出“龙脊卡”。持卡单位对应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子女根据申请意愿和教育资源状况由区教育局无障碍或统筹安排入学。

另据了解,从年开始,新居民子女就读瓯海区公办中小学,部分镇街将试行采用“全员积分”入学,按照“积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年7月至年6月。

(二)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年7月至年6月。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区级及以上*委、*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个班,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详见附件3。

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户籍所在房屋的购房时间、户籍所在房屋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策录取对象等。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见附件4)。其中父母一方在瓯海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的,按缴纳年限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2.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3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3.其他说明

区外国语学校东校区、温州榕园学校(九年制)、温州市会昌小学、郭溪实验小学(新)等四所学校,今年开始投入使用并开始招生。

年开始,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部分镇街试行采用“全员积分”入学,按照“积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我区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认。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优先照顾入学。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计划、办法等另发通知。

报名与录取

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小学于6月初同时启动报名(艺术学校除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由区教育局统一在“瓯海教育发布”等平台上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施教区、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日-3日(9:00-21:00),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9:00-21:00);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日(9:00-21:00),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0日(9:00-21:00)。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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