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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7 17:25:00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65号)、《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浙传院〔〕43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做到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机衔接;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构建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评聘计划,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评聘范围及对象

本年度评聘对象为高校教师和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政、高教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学校评聘权限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推荐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后(含以考代评),还须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聘,委托省相关高评委评聘的除外。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非事业编制人员可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向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委托学校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定,但不聘任。

三、评聘比例

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率正高、副高均控制在70%以内,其中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创作)通过人员占比一般不少于80%。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同时突出对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考察,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65号)、《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浙传院〔〕43号)执行。上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学校和系列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实施办法“第八条基本资格条件(四)任现职以来专业发展要求1.国(境)内外研修或工作经历要求”中,对有国(境)外相关要求的职称系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条:(一)具有相同时长的学校或上级部门选派的国(境)内外访学研修;(二)具有相同时长的经学校备案的国内行业一线实践;(三)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选派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职借调挂职、援疆、援藏、援青、扶贫(支教)及参加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经历1年及以上;(四)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中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六)独立指导并培养来华留学研究生1人及以上;(七)参加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论坛报告。

实施办法与补充规定中,学术研究等业绩取消论文的必备项要求,其他要求不变。另外,专任教师(教学为主型)的学术研究业绩要求由3个条件改为2个。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要求,各类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我校教师发展中心认可的相应培训学时要求,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各类材料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发布通知、开展培训、个人申报、评聘小组受理申请与资格初审、学校抽查复核并公示、师德师风鉴定、代表作鉴定、评聘小组推荐、评前公示、学科评议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拟聘人选公示、学校确定人选并发文聘任。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以考代评”须在学科评议组进行个人述职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履职能力、业务改革创新能力以及聘后工作计划和目标等,个人述职不超过5分钟。

(二)全省自主评聘单位的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启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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