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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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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除外),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36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推广使用要求,现就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中评委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申报人员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未达到90学时的不予参加本次评审,延迟1年。

(三)资格评价考评结合。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申报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量化指标之一,成绩3年有效,评审时取最高分计入。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年度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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