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浙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一单位仍无育
TUhjnbcbe - 2023/9/5 20:49:00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的决定,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天。同时规定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然而,在《条例》开始施行后,仍有浙江网友称其所在的省直事业单位无法休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以红头文件为准”。

12月9日,这名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互动交流”栏目留言称,“年11月25日通过的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年11月30日在其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一单位仍无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