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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3 20:36: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年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

注: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进入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千元/人·学年。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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