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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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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年第2号),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调整为采集相关数据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实施批扣。

操作步骤

一、登录网站

图为截图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二、我要办税

图为截图

登录网站后,进入“我要办税”。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

图为截图

进入“我要办税”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四、采集模块

图为截图

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进入采集模块。

五、报表填写

图为截图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需先通过亲清在线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如有异议请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为费款属期对应年份。

在职职工人数:按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的,职工人数按实际经营月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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