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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30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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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徐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微通讯员闫士亮)4月15日,徐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通告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30日。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通告提出,在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因疫情影响至4月30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延期申报属期内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延期抵扣勾选。

此外,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纳税人需更正当期或往期申报的,也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税费服务工作,徐州市税务局围绕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税收工作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以实际行动彰显税务担当。

“我们正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建议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选择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各类办税缴费事项,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的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徐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方便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各类涉税缴费疑难问题,徐州市税务局还创新推出“专员引导+全程跟办”的服务模式,将涉税事项归类为“三类事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即简单事项“简事快办”、一般事项“窗口即办”、复杂事项“后台专办”,纳税人等待和办理时间更短,税费服务质效更高,办税资源利用更有效。

“不见面,也能办,一个电话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大大降低了现场办税的风险。”浙江浙安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夏红兵说。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无法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异地施工项目预缴税费事宜,夏红兵便向新沂市税务局进行咨询,座席人员迅速启动远程帮办服务,通过远程辅导的方式,使其快速完成了业务办理,全程不到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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