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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职称评审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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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认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11月《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浙江人保厅结合浙江实际,提出补充意见。

(一)范围对象在浙江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基本要求参评的技能人才需符合浙江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历资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评审要淡化论文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

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的论文要求,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的评价。

(五)满足下列条件,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职称

1、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2、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3、可直接申报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4、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5、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以上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范围对象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首次参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晋级评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评价。考评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体职业或专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程系列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本行业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完善评价办法、评价程序。

二、年浙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能力条件

1、初级(助理)工程师:

(1)初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

(2)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满2年;

(3)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5)能力要求:

1)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2)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2、中级工程师(工程师):(1)高中及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

(4)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满6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

(4)本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

(5)非本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6)后取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7)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3)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4)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3、高级工程师:(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5年以上;(2)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

(3)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4)外语、计算机要求参见“职称外语水平相关要求*策规定”、“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策规定”。

重点提示:任职年限计算是从受聘之月起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论文论著要求

1、中级不做要求。

2、高级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或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三、评定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领取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人事档案由单位托管的,可由单位委派专人统一领取。

2、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所需材料按要求报送单位人事代理部审核并交纳评审费用。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由市人才中心签署意见后送相应的机构评审或确认。申报初级职称的,由市人才中心直接确认。

3、评审和确认结果下达后,评审和确认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评定时间

1、各职称系列的评审和初定工作,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2、申报材料的上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至7月,有关具体申报事项和材料申报要求,可参见人社部门通知。

五、年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大类

建工类;机械、自动化类;装饰设计类;水暖、化工类;建筑电气;计算机、电子、通信;园林、园艺;船舶、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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