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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的他既要承担刑责还要登报道歉浙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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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许梅通讯员建检

图源网络

近日,经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生产和销售假药被判刑的针灸按摩师何某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法院判令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本指望制售假药发家的何某没想到,自己竟是以这样的方式在全国“出名”。

何某,衢州人,初中文化,有按摩师、针灸师的执业资格。靠着这两本执业资格证书,何某被尊为“老师”,经常到广东、湖南、黑龙江、上海等地开讲座。年6月左右,何某租了建德市寿昌镇一处出租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偷偷开了家“建德市一手堂道医养生馆”,做起了保健推拿业务。后来,何某又回衢州开办了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间,何某从山东一家药厂买了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膏药余贴,之后以15元每贴的价格卖出去贴。

年9月,何某又在建德寿昌租房,雇了崔某、*某等人,按照他从书上、网络上找来的“药方”,生产起“子宫肌瘤粉”“阳痿粉”“乳房护理粉”“经络粉”“疼痛粉”等自制药粉。当然,药粉的生产也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些药粉被何某卖给了听他讲座的听众和一些美容养生机构。

案发后,相关部门在何某处共查获疼痛膏药贴、“子宫肌瘤粉”15.1千克、“乳房养护粉”3.3千克、“疼痛粉”5.3千克、“经络粉”3.3千克、“阳痿粉”2.85千克。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膏药和药粉无相关药品的生产批号,均为假药。

今年3月,建德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何某生产、销售假药的线索,认为其行为威胁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3月16日,建德市检察院刊登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期满后,因没有机关、组织就何某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5月2日,建德市检察院依法向建德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何某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

6月11日,建德市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对何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法院判决,何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元;*某、崔某也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判令何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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