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商务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年度浙江省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等统一平台系统注册填报。申报企业必须经营正常、规范诚信。
2.根据《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应是实际出口主体,申报数据以-年度出口额为准。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得与服务外包等其他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申报材料重复。
3.已入围《-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4.已入围《-年度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名单》的不参加本次省级评审。但需提供-年度文化贸易工作总结及年度文化贸易工作计划(字)、2-3个文化贸易工作案例,作为延续入围-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和申报今后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基本依据。
上虞企业如何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4申报表加盖印章;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胶装成册,并盖公司骑缝公章;
3.以资料清晰审核顺利为原则编制目录及页码;
4.申报材料应全部单页或者全部双页印刷,不得混搭;
5.同时申报浙江省文化重点企业和浙江省文化重点项目的,应单独分别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将两个申报项目装订成一册;
6.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注申报项目(-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申报)、册数(第几册/共几册)、申报单位全称、申报单位注册地(**区/县/市)、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申报方式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上虞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