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宁波市江北区事业编制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发〔〕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a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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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年12月1日9时—12月3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