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控制 http://m.39.net/pf/a_6020116.html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为警示商家、向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消费维权意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年侵害消费者权益10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年10月10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对贵德县某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进行现场抽样。经检测,该店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放有散装明矾3斤,而经营者不能提供进货票据等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食品添加剂,并处予罚款。
案例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年6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西宁市城东区祥庆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白酒6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判定,系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予罚款。
案例三: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年3月20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青海凯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了获得业务量,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营销部员工持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楼号和房号以及电话号码)共计多条,且无法说明这份消费者名单信息的合法来源和使用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
案例四:虚假宣传藜麦
年6月15日,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对“青穗红色藜麦米”宣称:“藜麦被称为‘粮食之母’、粮农认证:藜麦是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可优质的营养单体植物”、“藜麦中富含镁、锰、锌、钙…等矿物质…保障人体的正常运行…”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
案例五:虚假宣传餐饮原材料
年10月9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宁市城西区淮宴望湖楼餐厅门头标有“江鲜”“湖鲜”字样,其使用的《菜谱》上标注了“清蒸长江白鱼”,“野生甲鱼”菜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为节省成本,继续使用原“云膳阁”餐厅的门头招牌及《菜谱》。其提供的“清蒸长江白鱼”菜品原料系从江苏南京六合区鱼跃食品加工厂购进的太湖白鱼半成品;加工的“野生甲鱼”原料系从西宁市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的甲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罚款。
案例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
年5月27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以“麻小·麻辣诱惑”为餐馆名称的西宁中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公司后厨发现使用的食品原料土豆两袋共计36.4公斤已发芽;食品柜上标杂物柜中“丘比·草莓果酱”1瓶、打开使用的“家乐·浓缩鸡汁调味料”1瓶均超过保质期;在操作间摆放的“云峰·糖桂花”1瓶、凉菜间操作台已打开使用的“争王牌蒜香粉”1瓶,无法识别生产日期;在凉菜间使用的食品原料“银耳”共计0.6公斤无标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以上违法食品原料,并处予罚款。
案例七:侵害消费者权益
年5月14日,有消费者投诉称:贵德县河西镇才堂村有经营者使用货车销售煤炭,村民在购买煤炭时当事人按每车3吨的质量和价款进行销售,消费者感觉煤炭实际质量明显不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其声称的每车3吨煤炭重新进行过磅称重,实际每车只有1.5吨。经查:当事人从贵德县宏运煤场以每吨元的价格累计购进7车煤炭,合计10.76吨,并在贵德县周边农村谎称每车3吨进行销售。三天向7人全部售出,共收取货款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信息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发布虚假广告
年4月20日,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德令哈伊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柴达木电商绿洲网上商城销售的冻鲜枸杞、有机枸杞袋装、黑枸杞蜂蜜、有机枸杞瓶装、枸杞沙棘浓浆、纯枸杞羹等食品介绍宣传内容均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使用虚构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等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予罚款。
案例九: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年4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生物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格威瑟健康咨询室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在入会合约中规定“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会所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构成以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
案例十:哄抬口罩价格
年1月24日,湟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湟源惠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大街店高价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行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电脑中同厂家的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其进货价为每包3元,平时零售价为每包5元,该药店以每包15元的价格出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予罚款。年青海十大扰乱市场秩序事件:哄抬物价,矿泉水中喝出美瞳…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时常有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难以杜绝,以上种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危害身心健康,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误伤着大量被假冒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我们以青海省为例,盘点了省内年十大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件,提请消费者加强保护意识、甄别事件主体,也呼吁各级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与打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被假冒品牌的形象,肃清市场秩序。
1西宁大润发超市哄抬物价被罚50万元
年初,正值疫情之时,西宁市海湖新区大润发超市却趁机擅自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据市民反映,超市里蔬菜价格普遍超高,一个包心菜卖到33元、*瓜两根18元。经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执法组核查,大润发超市销售的纳入*府干预价格范围的21种蔬菜中有9种蔬菜价格超过批零差率,其余蔬菜品种价格虚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大润发超市擅自哄抬物价的行为严重违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处罚。
2截留国家电价优惠*策红利青海等地被通报
年11月,中国*府网公布,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对各地商业综合体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策情况时发现,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青海等地降低电价*策红利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规、不合理加价现象。其中,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擅自加价截留红利,向商户收取1.2元/千瓦时的电费,该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该集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一直按此标准收取电费,自年以来从未降过价,未将国家连续3年实施的降低电价*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下去。西宁市王家庄小商品批发市场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7元/千瓦时,其转供电价为1.1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
3青海一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被处置
年6月,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某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侵权收取天然气安装费,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调查后发现,开发商青海弘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了该小区户(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90.29万元。
年6月6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约谈开发商,责令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90.29万元,并在小区内公示。
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
年4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2号),涉及青海省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家经营企业。其中包括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其三氯蔗糖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5医院高价销售假冒医用口罩被罚超31万
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医院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一批无票据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假冒医用口罩,高价销售给周边群众。该医院高价销售假冒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疫情形势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期间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的要求,湟中县市医院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从重罚款的行*处罚,合计罚没款元。
6西宁市查获大量假冒汽车防冻液
年8月,8月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端掉一汽车防冻液制假售假窝点,查扣各种品牌成品汽车防冻液0余桶,制假设备一套、贴标空桶个及制假原材料等,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核查售假金额达余万元,非法获利30万元。
7西宁警方破获两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
3月15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侦破2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一举捣毁城北、大通、城东3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先后从3个窝点查获“中华”“南京”“*鹤楼”“*兰州”等40个品牌卷烟0余条,案值高达万余元。
个行动小组打掉跨省制贩假酒团伙
9月,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抽调90余警力按照重点人员、制贩窝点等要素分成29个行动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盘踞该市多年的制贩假酒窝点,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10余人,查扣大量制假设备、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捣毁生产假酒窝点2处、储存假酒窝点4处,查处销售假酒商店30余家,缴获疑似假冒品牌白酒余箱。
9乐都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
9月,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路查时,在一辆面包车内发现大量香烟,通过烟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车共载有各类香烟4条,价值11万余元,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烟草专卖品,嫌疑人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10市民在西宁一火锅店的农夫山泉中喝出“美瞳”
8月,西宁一市民随朋友在海湖新区某火锅店用餐时,先在调料碗里发现苍蝇,后在店铺售卖的农夫山泉矿泉水中发现一副完整的黑色美瞳隐形眼镜。店员告诉记者,当天冷藏柜的货架上一共摆放了3瓶农夫山泉矿泉水,系前几天店里外出团建后剩下的。目前城西区通海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已接到投诉并展开调查。
进入年不久,青海又破获了一起特大酒类制假售假犯罪案,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5万瓶,半成品25吨,涉案金额达1.7亿元,被假冒的名酒品牌主要为茅台、洋河、五粮液、五粮春等。
仅年10月至12月,该团伙已销售各类假冒品牌白酒近0余箱,销售金额达万元,参与零售的商铺达余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挤压正规酒企的市场空间。可见,虽然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之路道阻且长,但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在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压管理下,公平公正的市场风气将得到弘扬,正规品牌和消费者的权益都将得到有效保护。
来源:西宁晚报海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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