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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2021年公费培养师范生公告永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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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康市关于公费培养师范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年计划公费培养师范生1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师职业;

2.年高考分数在一段线以上,且被省重点建设大学(不含省市共建)及以上层次大学相关师范类专业录取;

3.年应届永康籍(年7月1日前取得永康户籍)或永康生源高考考生。

二、

培养计划

三、

办理程序

1.

考生报名

在高考一段线录取结束后,8月25日前,考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填写《永康市公费培养师范生报名表》。

2.

资格审核、公示

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内,原则上根据高考成绩高低(高考总分相同的,按所报学科岗位对应学科成绩高低)确定公费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名单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永康市人才网公示3天。

3.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组织公费培养对象及其履约保证人(一般为父母)共同签订《永康市公费培养师范生协议书》。

四、

优惠政策

公费培养师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规定修读年限内享受学费、住宿费的市财政全额补助。

2.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就读的,享受每生每年元的生活补贴;在其他院校就读的,享受每生每年元的生活补贴。

3.毕业后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经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按事业编制(或报备员额制)人员录用并安排在永康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约定10年以上(含10年)服务期。

五、

政策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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