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多年的高考招生当中,一直按照一本、二本、三本的顺序录取新生。这几年虽然进行了改革,一些省份将三本合并到二本当中,但在录取顺序上还是有所区别。习惯成自然,公众仍然将独立学院称为三本院校。
独立学院是在大规模扩招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办学模式,由公办高校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既不使用财*经费,又满足了更多人上大学的愿意,总体上是好事。独立学院本为民办,但名称中却戴着公办高校“帽子”,有点民不民、公不公的味道,容易引起认识上的误导。不过,这是过渡性安排,并非永久之策。
许多求职人员一看名称中有公办大学大名,又说是公办大学的二级学院,于是当成公办大学投送简历,以为是名校、有编制,结果在面试当中才知并非如此。招聘人员告诉应聘人员,这是地道的民办高校,岗位是有的,编制是没有的,应聘者又多走了一趟弯路。为了免得应聘者耽误功夫,也为了减少工作麻烦,一些独立学院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时往往不厌其烦地声明,这里是民办,没有编制,你还应聘吗?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求职人员误会了还好办,不致于形成大错。如果是高考学子,那就误大事了。每年都有高考学子误报志愿的新闻。本来多分,够上院校的,然而误将三本当一本,结果以院校的分数进了三本院校,有的直接弃学,有的报到后选择退学,第二年再奔考场。这些人因为耽误了一年的时间与青春,后悔不己。
独立学院存在的不合常理之处,对其进行规范也就成为必然。年11月全国人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就为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独立学院也由此进入规范轨道,面临转型的选择。
随后,教育部等五部门于年12月30日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细则》第三条规定,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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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看懂这条规定的话,再看一看第七条和第九条就清楚了。第七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第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这就是说,从年起,民办学校在办学目的上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在单位性质上分为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三种。按照《细则》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都要重新登记。为此,各省市又根据《细则》出台了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规定了重新登记的最后期限。
《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对以前成立的民办学校划定的时间界限是——“办学属性选择期”,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限定为年12月31日前,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限定为年12月31日前。这就是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后,独立学院现在已经进入转设高峰时段。
年5月23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共涉及11所高校,其中就包括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年12月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又有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
独立学院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早就启动了规范转设机制。年教育部颁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26号令),是对独立学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在5年之内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从此许多独立学院成功转设。应该说,这些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的原来的独立学院是办得很好的,完全符合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换句话说,达不到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的独立学院,是不可以转设的,这也为公众辨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提出了参考。
26号令发布之后,有资料显示,共有超过70所以上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比如,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都是创立于年的独立学院,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几所独立学院之一,现在都已经成功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东湖分校于年转设并更名为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分校于年转设并更名为汉口学院,武昌分校于年转设并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
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是独立学院转设的主要途径。其基本方式是独立、摘帽。所谓独立,即不再是某所大学的二级学院,而是独立设置的高校。所谓摘帽,即不再在名称中冠以举办高校的名称(转设之后事实上也没有了举办高校),武汉的东湖分校、武昌分校、汉口分校都是独立学院转设的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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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转设之外,独立学院还可停办。年4月8日,教育部发出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在广东省、珠海市的支持下,利用珠海分校以及已通过协议收回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教学用地、校舍,建设高水平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分校将会逐年缩减招生数量,直到年将停止招生,在年终止办学。这就是说,独立学院不是一直要办下去,终止办学也是归宿之一。
现在,又出现了第三种模式,由民办变公办。年12月5日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显示,涉及的3所独立学院全部转设为公办高校——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科技学院。
独立学院一个华丽转身,立即变成公办大学,虽然让人惊奇,但也正常。*公办高校数量较少,发展高等教育又是加快*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民间资本相对不足,所以*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公办的*科技学院。这也证明*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经过多年建设,已经达到普通本科高校的办学条件。浙江两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大学,自然是出于对当地高教发展的全局考虑。有的认为,这是因为浙江省财力雄厚,财*能够养得起更多的高校,只能算是民间猜测性的解释了。
如果了解内情的话,就知道独立学院极其复杂,并非一律都是社会出资与公办大学合作办学。这只是后来规范的结果,并不代表最初就是如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其它独立学院一开始就有所不同,发展状况也有较大差异。下面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例,略作分析。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年7月,算是中国最早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府和当时的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共同发起创办。虽然定性为民办,你看举办机构就知道还是带有公办性质的,并无社会资本的掺入,而且明确定位于“依托浙大、立足杭州、服务浙江”,并非后来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学院。实际上,城市学院有些教工也是事业单位编制,一些浙江大学教师也转到城市学院,这与其它独立学院清一色的聘用制大有不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办学起点很高,师资力量雄厚,学科建设发展很快,培养质量很高,其它独立学院难以与之相比。城市学院既有省级重点学科,也有省级重点专业,既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有省级教学团队,还有省级精品课程,还是全国第一所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学院。所有这些,其它独立学院是没有的,其转设为公办大学顺理成章,因为其办学水平可能比一些公办高校还高。
有人感叹,浙江两所独立学院一个转身,瞬间就由三本变一本了,堪称华丽。其实,这与事实不符。从年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土木工程专业、资产评估专业相继列入浙江省一本招生,后来又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金融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法*类9个专业陆续列入一本(第一段)招生。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所有专业在浙江省全面实行第一段公费招生(注意公费两字)。由此看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转设更名之前就已经成功转身,而且不仅得到官方肯定,也得到社会认可,并非瞬间摇身一变,三本成了一本,而是早已由三本变成了一本,算是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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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浙江两所独立学院转设后的名称还是出现了争议,既然是独立建制,为何名称中还要冠以“浙大”二字呢?比原来名称少了“江学”两字,而不是“大学”两字。有的不理解为何不称“浙江城市学院”、“杭州城市学院”或是“宁波理工学院”?原来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在名称上都是“摘帽”的,即使同时转设的*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之后的名称也是“摘帽”的,更名为*科技学院。难道是因为“*财大”不如“浙大”的名气大?有的人也在猜测,这或许开启了高校名称的新模式,以后转设的独立学院也可以模仿。
总之,三所独立学院由民办转为公办,由独立学院变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开辟了独立学院转型升级的新模式。至于两所独立学院转设之后名称中仍然戴着“浙大”之帽是否意味着高校命名新模式的出现,是否意味着给其它独立学院以示范,还有待观察。
你如何看待一所高校名称中嵌着另一所高校名称的命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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